6月30日,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下,包括文旅产业专业机构和协会、文化央企、IP机构以及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内,近30家机构在京联合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号称“行业覆盖方最广的自律公约”。目前网上只有相关新闻,《倡议》原文尚未披露,刘律师有幸拿到该份倡议,结合自己从事数字藏品等nft领域刑事辩护和合规建设等经验,浅作解读,以飨读者。
按照原文所述:“由于发展时间短,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相对较少,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较大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局部发展乱象开始出现。”我曾在多次发文和接受采访时谈到数字藏品的乱象,提示玩家理性对待,避免损失。现实情况是,数字藏品行业的乱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司法机关或已开始着手调查,在此情况下,相关机构和企业此时发起《倡议》,也表明了和违法违规数字藏品划清界限的决心和态度,意在正本清源,表明“此数藏非彼数藏”。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是由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的优秀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是文化产业的行业领域的国家一级协会。以“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统筹协调、创新发展”为宗旨。近日,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意见》强调,各地要把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倡议》原文提到:“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所提出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协调、自律作用,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政策精神”,可以看出,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发起《倡议》目的就是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数字藏品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理应主动作为。
该部分主要指明了数字藏品的发展方向,也就是所谓的“正本清源”,告诉行业从业者,在国内搞数字藏品,应该往哪个方向去发展,以及发展数字藏品的目的,即“弘扬文化、增强自信”,请注意,这里面没有提到任何经济利益。
该部分旨在强调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前不久发生的“徐悲鸿名画侵权案”来看,数字藏品和nft行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侵权问题,“铸造”绝不等于创作,而nft映射的数字藏品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刘律团队曾协助数藏平台处理过多起侵权案件,其实一个数藏平台要想长久发展,签约创作者、走原创路线、保护知识产权,看似很慢,实则最快。
该部分规范了何为高质量数字藏品,即结合艺术性、创新性、独特性等表达,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实现对原有概念的升华,对原有艺术的提升,赋予原有事物新的活力,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收藏的乐趣,回归收藏本心,强调“藏”的本质,而非交易和获利。
何为消费者价值?我理解价值的获取表现的就是获得感,而获得感的实现方式是数字藏品区别于传统藏品的关键因素。比如无聊猿俱乐部,为持有人空投代币,这种行为固然让消费者有获得感,但按照我国目前监管政策,这种行为明显是不合规的,那么作为行业从业者来讲,能够开发合法合规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就是在创造消费者价值,比如支付宝皮肤,会让消费者的支付宝区别于其他人,等等。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一定要紧密围绕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应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使用价值”,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简而言之,不是不允许盈利,但要有创造性的盈利,在消费者获得的前提下盈利。
该部分详细介绍了合法合规的数藏平台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质,并且进行了详细的例举。以我们团队给数藏平台提供合规服务的经验来看,除了上述三个资质外,还有一个《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上述资质都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但坦白来说,除了鲸探、幻核等头部数藏平台,其他数藏平台即便想合法合规运营,也很难获哪怕一张牌照,更别提全牌照了。这实质上也是给相关监管机构提出了要求,对于想做事、能做事的数藏平台,不应当在申请牌照时看出身、看背景、看身份,应当一视同仁,不要让真正做事的人提心吊胆中求发展。
该部分实质上给头部平台背后的大厂提出了要求,作为联盟链的发起者,大厂要保证自身联盟链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目前我国区块链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联盟链的安全性确实要高于国产公链,毕竟联盟链背后有实力雄厚的公司做支撑,但从长久发展的角度来讲,从区块链精神内核来讲,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的国产公链仍是我们面临的课题之一。而数字藏品的不可拆分性、唯一性实质上还是要求创作者和数藏平台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
该部分倡议,是目前所有数藏平台,包括违法违规的数藏平台都做的比较好的环节,毕竟反洗钱等红线没有任何人敢挑战,难的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这就要求数藏平台不能有任何的“作恶”心理,不但不能主动泄露个人信息,还应当加强安全建设,防止诸如因黑客攻击等行为引发的被动泄露。
除了前文提到的知识产权保护,该部分还强调了打击和惩戒,这就要求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司法机关和数藏平台协同发力,让打击和惩戒更有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实际代价。
该部分内容和三协会倡议内容基本一致,在其他的相关解读文章中反复提及,我本人更愿意将之视为nft行业红线,在实践中不止是违规这么简单,极容易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不再赘述。
该部分主要还是强调杜绝数字藏品“金融化”,所谓的投机炒作,都伴随着二次交易和场外交易,目前国内合法合规的头部数藏平台,包括蚂蚁鲸探、腾讯幻核、百度希壤平台等等,从产品设计上均不支持二次交易、坚持实名认证、设置发行内容授权与安全筛查机制等,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金融产品化及炒作,但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数字藏品的二级交易应当准予放开,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数字藏品的长久发展绝对离不开流动性驱动,6月28日,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藏品平台(简称“中传新文创藏品平台”)正式上线,或许为数藏平台开放二级交易指明了方向。
该部分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如何推动行业发展,作为法律行业从业者,我本人更加关注的是政策法律法规宣导,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行业苦于没有更加明确、更加精准、更加适用的政策法律法规,从业者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更害怕因“发展过头”被追究责任,更怕重蹈互联网金融的覆辙。
该部分主要强调如何完善行业发展,发挥智库力量、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良好环境等,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应当畅通交流渠道,多听行业从业者心声,积极向市场靠拢,建立行业标准,让政策落地落小,符合行业发展的普遍规律。
每个从业者都有这样的困惑,我们该如何发展?刘律师认为,在当下的监管政策之下,要坚决贯彻“去金融化”、“证券化”的政策红线,在此基础上,有如下三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各位从业者批评指正。一是加强创作、用实力说话。作为数藏平台,要在新行业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吸收传统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努力发掘优质数字藏品创作者,积极培养具有潜力的行业新人,提供开放包容的创作环境,寻找具有新意的创作主题,让数字藏品更具有生命力,成为社会大众提升生活品质的必需品,让数字藏品回归应有之义。二是加强管理、用能力说话。数藏平台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管理,要在最前沿的领域,做最保守的事情,及时发展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不断净化完善提升,在合规中寻求发展。要致力于成为数藏领域的“淘宝”和“京东”,为社会大众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不断拉近数字藏品与百姓日常生活的距离。三是加强创新、用成绩说话。数藏平台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这个行业集结了国内外意识最先进的群体,创新是核心驱动力,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小平台要想弯道超车,需要在合规框架下做出更具有创意的产品。互联网行业本就是夹缝中求生存,即便竞争如此激烈,仍有“抖音”等优质产品脱颖而出,而市场从来也只能用成绩说话。(回复“倡议”获取原文)关于我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持续关注泛crypto领域,擅长代理具有一定理据的涉币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刑事辩护,涉币民商事仲裁,元宇宙、nft、web3.0等新兴领域行业合规及公司治理。欢迎来撩13581751329(烦请做好备注)。刘 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秘书长、网络和数字科技犯罪研究组组长。北京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曾先后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法制系统、纪检和分局工作。
※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数据安全咨询专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北京计算机学会网络空间安全与法务专委会副秘书长(杨芙清院士任学会会长)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校友会理事
(一)讲座情况
※币圈的“七宗罪”与维权路径解析
※币圈的新镰刀——币圈新鲜刑事概览
※币圈刑势——以交易所为视角
※电商平台与虚拟数字货币
※虚拟数字货币刑事实务
※电商领域非法集资刑事业务问题
※币圈常见的行为模式关联罪名及辩护思路
※虚拟数字货币刑民案例回顾和业务前瞻讲座
(二)调查研究
※plus token案判决释放了币圈刑案判决新的信号
※币圈otc涉嫌帮信犯罪的辩护要点
※用户薅交易所羊毛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刍议《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探讨》
※三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疫情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及涉网侵财类刑事案件防范研究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
※从两起网红案件谈比特币挖矿委托纠纷诉讼策略选择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代理反向带单的行为模式与诈骗罪的刑法规制
(三)承办案件(部分)
※北京某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涉嫌诈骗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无锡某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临沂某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涉嫌诈骗案(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
※杭州某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涉嫌诈骗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平湖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
※北京某公司被控ico诈骗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北京某个人虚拟数字货币被盗1200余枚以太坊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雅安某otc业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尚未办结)
※北京某投资虚拟数字货币理财案维权(达成和解)
※某电商平台虚拟数字货币被盗一案刑事控告(尚未办结)
※某公司虚拟数字货币被盗案法律分析论证(消除刑事风险)
※某公司交易虚拟数字货币获利的刑事合规报告(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上海某技术公司开发交易所被控集资诈骗罪(尚未办结)